
很多朋友知道,購買車險后,如果一年都未出險,則第二年保費會適當下降。這種模式被很多人拿來和居民醫保比較,問道:為什么居民醫保不能和車險一樣,不出險降低點費用?
筆者順著這個模式繼續假設下去:
第一種情形:第一年未出險,第二年確實會降低保費。
第二種情形:第一年出險了,第二年保費維持不變。
第四種情形:第一年出險很多且賠付很多,保險公司拒絕承保。
這就是商業保險的底層邏輯,既要按大數法則保障客戶理賠,也要保證商業保險公司的利潤。俗話說,“買的不如賣的精”。車險雖然第一年未出險,第二年能降低保費。但是第一年視出險情況的不同,第二年保費也大不一樣,甚至被拒保。
試問,作為減輕群眾就醫負擔、增進民生福祉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,居民醫保能按照這種商業保險模式運行嗎?
如果第一年沒有發生就醫報銷,第二年降低參保費用;那么第一年生病報銷了幾十萬,第二年參保提高參保費用;如果已經是重病在身,那就被拒絕參加醫保。顯然,如果采取這種模式,發生的情況就不僅僅是現在的“吐槽”一下醫保而已了,將會是排山倒海的波動。
?
責編:侯美妍
一審:侯美妍
二審:易平
三審:羅敏
來源:株洲高新區(天元區)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
分享到